| |
税务总局: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|
|
| 时间:2008-12-2 9:36:41 新闻来源:北京晨报 点击[0] 评论[] [发表评论] |
|
|
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,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,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,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,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,应依照《契税暂行条例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。
按照此前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,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%至5%。
|
| 责任编辑:xfh |
| 点击查看更多 北京晨报 房改房产权 相关信息 |
|
| 更多新闻尽在 房产资讯, 楼盘资料尽在 新房信息, 买房租房尽在 二手楼市 |
|
马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"稿件来源:马房网"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马房网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"稿件来源:马房网"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网未注明"稿件来源:马房网"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"稿件来源"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"稿件来源:马房网"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马房网联系。 |
|
|
即时新闻 |
 |
|
新闻排行 |
24H排行| 周排行 |月排行 |
|
 |
|
|